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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继承房产个人所得税详细计算问题[厦门]

以丈夫名义婚前购买一套89平新房,总价91万,贷款60万,婚后1年共同还款5万,丈夫病故继承,自己又还款2年10万元,现欲130万出售该房产,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何计算呢?该情况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 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 个人所得税。 是否应该这样计算: {130-60-2.5(共同还款的一半)-10-继承缴纳相关税费-出售缴纳相关税}×20% 如不对,应如何计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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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7 热心网友

    你好,有关税收的问题请向地税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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