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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是在佛山南海工作,有一年的公积金,现在是在广州工作,新单位已经给我在广州重新开了公积金账户。 请问,我要是转过来的话,程序是怎样的,都要哪些手续?

我之前是在佛山南海工作,有一年的公积金,现在是在广州工作,新单位已经给我在广州重新开了公积金账户。 请问,我要是转过来的话,程序是怎样的,都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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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3 热心网友

    您好! 异地转入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在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开具职工缴存证明—转出地中心转账或电汇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审核并办理转入、合并手续(不超过5个工作日)。 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本市继续缴存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转入单位在本市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②转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到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转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开具缴存证明,非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开具缴存证明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职工将缴存证明交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时,需告知转出单位应将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在转移凭证明予以注明。 ④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后,接收单位填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其中个人账户转移表中“转出单位登记号”填“999999”,“转出单位名称”填“封存部”,转移职工账号可先不填,到网点前台确认后再填写。 具体所需资料如下: A.《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加盖新单位公章); B.《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加盖新单位公章)。 C.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新单位公章)。 注: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或有误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场所:中心办事处、管理部 注:相关表格均可在本中心网站首页“场景服务”中的 “表格下载”下载或到各办事处管理部领取。 谢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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