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广州
你好,请问现在住房公积金还在采用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吗?我是十月份入职,单位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最近留意到我没有住房公积金对账簿,财务的同事也不记得是怎么情况了。让咨询一下,是否现在已经不使用住房公积金对账簿,若还在使用,我该如何取到我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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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2013年9月26日起,公积金中心自主印发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功正式上线,通过该功能,公积金中心向符合条件的职工重新印发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以下简称“新对账簿”)。若您现持有的或遗失的为旧的对账簿,建议重新申请新对账簿。新的对账簿申领具体事项如下:①新开户或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的职工申领新对账簿,可通过职工个人申领,也可通过单位批量申领。职工个人申领:职工为“缴存”或“封存”状态且个人账户信息齐全无误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网点现场填写《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办理新对账簿。单位批量申领:职工在本单位名下并为“缴存”状态的,新开户或首次申请对账簿时可由单位统一批量申领,申请时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②已持有旧版对账簿的职工可通过职工个人申领,申领时按上述个人申领的手续提供资料,还须提供旧版对账簿作回收处理。也可通过单位办理,单位需提供的资料:1)单位备案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非备案经办人除提供身份证原件外,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代办对账簿授权书);2)需要制簿职工的旧版对账簿;3)需要制簿的职工清单(清单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20位数公积金账号),职工清单信息应与所回收的旧对账簿信息保持一致;4)《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表中“单位申请”与“个人申请”两栏信息均须勾选填写,并由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请留意,若旧版对账簿已丢失的,不能通过单位经办进行申领。必须由职工本人自行到网点申领新版对账簿。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请留意:广州铁路分中心缴存单位和职工仍按原规定办理对账簿业务。谢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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