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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土地补偿款分配时,这次土地转让属永久性转让,我的生活保障问题如何解决,还是工作

96年我因考上西安市**学校(普通中专四年制统招生),户籍关系由西安市**区**街道办*村转为西安市城镇户口,四年毕业后,学校将派遣证发往西安市**区劳动局要求给予安置工作.但劳动局以无工作岗位可安排为由将个人档案转到人才市场,以后再没对安置工作事宜做过任何处理.由于学历较低,收入较少,所以一直与父母生活,生活基本开支主要靠父母,2000年毕业后辗转换过几次工作,每份工资都在500元左右,且无法解决社会保险.出于这种情况,且我的土地仍在原村集体,在2005年7月我将户口经劳动局村委会和**派出所同意迁回到*村东组,2006年村集体将全村耕种土地转让经营权,进行土地补偿款分配时,不承认我的享受分配资格.对此我有异意,这次土地转让属永久性转让,如果这次我不能享受补偿分配,区劳动局又不能解决工作安置,我的户口又已转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不能享受,我的生活保障问题如何解决,且根据本人实际,不管从上学还是工作,本人一直与父母一起生活,生活来源主要依靠父母,尽管户口一段时间迁出,但仍然行使村民的义务的权力.请问贵律师,我的意见能否得到支持?急待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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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社保的缴纳比例为: 1、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4%;个人缴纳比例:8%; 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8%;个人缴纳比例:2%; 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2%;个人缴纳比例:1%; 4、工伤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5、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以职工个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由单位全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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