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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锡房改办(2003)5号文和锡征安建办会(2003)4号文,2002年以后取得合法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征地拆迁安置房,自购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需上市的,应补缴土地出让金和享受优惠的有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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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农民安置房土地性质为集体,无锡现行政策规定不能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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