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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房卖给了甲方的父亲(当时并没有签订买卖合同)虽然同住在一个村子里,25年后的今天

尊敬的律师你好房产纠纷,求指点迷津!过程如下现有一间80年的土坯房,无任何房证,25年前由乙方的母亲居住,后搬走,把房卖给了甲方的父亲(当时并没有签订买卖合同),几年后甲方的父亲病逝,此房就由甲方居住至今(25年来该房的修缮一直由甲方出人、出物、出钱,而乙方就象空气一样无踪无影,虽然同住在一个村子里,从没有过丝毫的修缮维护房屋的意念和举动,双方一直相安无事),25年后的今天,全村污染搬迁房屋置换中,乙方阻挠,向甲方索要该房,因产生纠纷,房屋置换办公室在没有向乙方索取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中止了甲方的换房,至今甲方也未能进行房屋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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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后,双方当事人不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引发的纠纷比较常见,正确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我国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由上述规定可知,房屋买卖合同只是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证明文件,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所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以登记为有效要件。换言之,房屋买卖没过户只是不能转移房屋所有权,并不能说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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