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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持有住宅楼所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市政府的行为合法吗?我们的土地证成了一张废纸了吗?

我们持有住宅楼所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再无任何信息的情况下,某开发商说其在2010年11月通过市政府的招拍挂取得了我们住宅楼土地的使用权,要对我们实施拆迁,市政府的行为合法吗?是否属于一女二嫁?我们有无知情权?我们的土地证成了一张废纸了吗?我们能怎麽办?请予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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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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