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于2006年9月再婚,内有他一人户口,我能否作为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问;我是上海人,我和丈夫于2006年9月再婚,丈夫有本市产权房一间约33平方米,内有他一人户口,2007年9月动迁,我能否作为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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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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