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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住房货币化分配试行方案 还有效吗? 请答复[厦门]

【法规名称】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住房货币化分配试行方案 【颁布机构】 厦门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1999-7-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打印预览】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住房货币化分配试行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的商品化、社会化,转变住房实物分配为货币 化分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住房新制度,根据《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 98]23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有条件的企业单位的职工 。   二、住房货币化分配补贴标准   (一)测算参数   1、住房单价:   (1)货币化补贴基准价:1998年为1600元平方米,是按“房价收入比(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住房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可以对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货币化补贴”要求测定的。   (2)商品住房基准价:1998年商品住房基准价岛内为2500元平方米,杏林区、集美区为1800元平方米,同安区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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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热心网友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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