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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留地没有土地证宅基证,只有村里居委会和办事处开的证明,我该怎样维权?

侄子在我自留地上建房,侄子出钱,其父出力,给钱时只有他们三人,现他继母与他父离婚,继母不承认,说是她们夫妻二人的积蓄建造的,侄子提交不出任何证据,法院判地上物属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其父给继母钱,我自留地没有土地证宅基证,只有村里居委会和办事处开的证明,证明自留菜地是我的,我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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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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