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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贷款购买期房,未收楼,卡发上不能开具发票,是否可提取?-广州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员工,可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但开发商只开了购房收据,没有开购房发票,是否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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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了解ta 头像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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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星 热心网友

      您好!        根据您的所述,暂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贷款购房提取方式详细流程如下: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可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如二手房的必须提供房产证); 2.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3.购房发票(二手房需提供契税完税证);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5.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6. 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 注:1.中心提取集中审批功能于2013年9月26日上线,该功能上线后中心所有提取业务均由银行网点受理,职工(包括集中封存部和单位名下的职工)符合购买房自住条件申请提取时,持现行提取政策规定的资料原件(2013年9月26日前未在公积金中心系统办理过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资料复印件一份)到银行前台办理资料录入扫描并上报中心后台审批,中心审批通过即可将资金转账至职工本人指定储蓄账户。 2.职工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外房屋(异地房产)办理提取按原提取政策执行,即每次提取均需提交资料原件,之前从未办理过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所需资料复印件一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如购房地址或转账账号等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 3.2013年8月1日前职工已以购房条件办理了提取手续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按原操作方法计算;2013年8月1日后首次以购房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核定按《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4.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为提取条件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自2013年9月26日起,职工每半年提取一次的时间间隔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实行管理,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次提取转账时间与下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必须为180天(含180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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