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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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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7 热心网友

    一 、根据《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25号,2004年3月17日;建设部令第164号,2007年11月26日修正)第五条第(三)点 三级资质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 、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 、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 、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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