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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是否违约

我在2009年2月租了一个民用房,当时跟房东约定租期一年,房租一季度一交,当时交了三个月的房租4500和4000押金.现在因为工作需要,我到外地发展,现在房子只住了一月.我想提前终止合同.地点是武汉. 但是当初合同中对提前终止和约并没有约定.我想提前终止合同,但是房东不同意.我的意思是,我提前一个月告知,并且我四月份已经不住那里了,房东可以随时转租.希望房东可以把五月份的房租和押金退给我. 问题如下: 1. 同对提前终止合同约定,是否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就算不违约? 2.如果是违约那么一般的违约金规定是多少?(押金的% 房租的%?) 3. 租赁行业是否有约定俗成的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条例?例如,提前一个月告知义务支付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 4. 民用房的租赁是否对承租人的合法性有规定.比如:港澳台同胞是否可以在大陆直接租赁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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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8 热心网友

    如你无故不履行合同,属违约行为.但如确是因为你工作地点变动,不得不解除合同,则可以情势变更为由,与房东协商解除合同,由你适当给房东一点补偿,而房东也把押金退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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