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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拆迁产生的家庭纠纷,现在能起诉他们在要回一部分钱吗?是不是就是说走遗产分割

因房屋拆迁产生的家庭纠纷,房屋已拆迁,房屋是父母结婚后就分给我们家住了40多年(期间有翻盖),房屋拆迁款总共300多万元,扣除买房用款后剩余200多万,拆迁时是爷爷奶奶的平房和我家的平房一起拆迁的,宅基地都是爷爷的名字(爷爷已过世),拆迁时父亲的妹妹要分一部分经济补偿,因当时急于拆迁经协商解决给予父亲的妹妹70万元,并且签了一份断绝血缘关系的证明并且协议上说明我家与爷爷奶奶一方的家事互不干涉(此证明应该是无效的,直系亲属不能断绝血缘关系吧)。我想请问:1、现在能起诉他们在要回一部分钱吗?2、如果现在起诉是不是就是说走遗产分割,那这样就是我父母的房子和爷爷奶奶的房子拿出来一起均分,这样的话我们家是不是不太合算?大概能分到百分之多少?3、打了官司的话,奶奶肯定不会让我们来赡养的,这个赡养义务怎么履行?日后遗产方面会不会有些劣势?4、现在我父亲失踪但并未宣告死亡,其持有某公司的股金,这个单位说要让写一份遗产继承书,说要让我奶奶也签字,但现在的情况她肯定是不会签的,这份继承书是不是没有法律效力?不写这个继承书的话,股金的分红是否按法律应该由我母亲为第一财产代管人,这个公司是不是无权扣押股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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