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于2007年与甲方签订.
律师:你好! 我于2007年与甲方签订门面租赁合同至2016年7月,今天突然收到第三方起诉状。诉称:原告于2002年已经取得该门面所占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诉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和恢复原状;诉求同期同地段使用土地的租金及损失费20多万元。本人现在能提供的依据有:07年至今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甲方的土地存包手册。当接到诉状后与甲方联系时,已经联系不上甲方,我怀疑甲方也有欺诈的嫌疑。请问律师:我如何答辩才能澄清不是我非法强占和挽回未住满租赁时间的租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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