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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十一月十五号交房,退房赔偿违约金百分之一,违约金连利息都不够,到现在也没给正式发票呢

我定了一处住宅楼,合同是十一月十五号交房,现在开发商由于暖气、电接入费太贵交不了房,口头通知四月三十号交房,合同写延期一个月可以退房,退房赔偿违约金百分之一,一月十五号以前退钱,违约金连利息都不够,现在我该怎么办呀?而且开发商说了,退了也给不了钱,退钱得四月三十号以后。今年四月交的房钱,他们只给开的现金收据,当时说过两天给正式发票,到现在也没给正式发票呢,他们是不是偷税漏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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