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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付款前卖方保留所有权,买方能以此为由拒绝付款吗?

2008年3月,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木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我公司向乙公司发货,乙公司收到货物即付清货款;在乙公司付款以前,该批木材的所有权仍归我公司所有”。我公司发货后,乙公司没有按照约定付款,在支付了应付款项的一部分后,其余部分一直没有付。我公司多次索要未果。考虑到因时间问题该批货物已经贬值,我公司便没有要求乙公司返回货物,而是直接起诉乙公司,希望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认为,由于合同条款中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此时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仍然归我怕所有,因此,我公司可以取回货物,其不须继续履行合同。请问:乙公司能以所有权属我公司为由拒绝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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