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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证原本是我父亲的名字,还是不履行。想问他能不能从二儿子手里要回自己的住房?

代我母亲向律师咨询,谢谢您百忙中抽出时间回答。我母亲今年88岁,想在生前搞明白一件事,考虑到年事已高,特委托我向律师咨询。我父母有两个儿子,三个女儿。按照农村习俗于1995年在附有赡养条件的情况下,将一块宅基地上的8.5间房屋赠与了两个儿子,同时写明两个儿子各给我父母留出两间房养老,写明是住老权。大儿子留在了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宅基地使用证原本是我父亲的名字,但我父亲2007年去世后,大儿子并未告知我母亲已将宅基地使用证更改为他自己儿子的名字。二儿子将受赠的房屋拆走,在本村另建了住房,宅基地的名字是其本人。1996年我父母搬到二儿子给留出的两间房居住时发生矛盾,二儿子不许我父母用电、用厕所、打骂、拒绝赡养。1997年经过法院调解,明确了二儿子应当履行的赡养义务,但二儿子还是不履行。我父母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每年到法院领取粮食、煤炭等赡养物品。2000年后,我父亲脑梗阻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儿子从2000年开始没尽任何赡养义务,也没有同父母见过面,包括我父亲2007年去世,二儿子也没到父亲面前悼念。我父母因害怕二儿子的打骂,一直不敢去二儿子处的两间房里居住,在其他子女处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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