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房产网 > 西安房产问答 > 西安买房 > 西安购房建议 > 07年和老婆申请了经济适用房,09年我们离婚了,现在我可以买房子么![西安]

07年和老婆申请了经济适用房,09年我们离婚了,现在我可以买房子么![西安]

您好,07年和前妻申请买了经济适用房,09年我们离婚了,孩子和房子都判给前妻了,现在我可以买商品房或者经济适用房么! 期待您的回复!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a****3 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果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无房或住房困难户家庭(单身购房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上);3、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是指具有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长安区非农业户口(学生学校集体户口除外);住房困难户是指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租赁公房视同申请家庭已拥有住房;中低收入线标准由市政府每年公布(目前标准为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15207元年)。        如果同时符合以上条件,您可以申请购买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