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 > 厦门房产问答 > 厦门其他 > 厦门法律纠纷 > 商品房执行异议-遇到房产纠纷了,请求援助 事情是这样的,我于08年4月份的时候从开发商处全

商品房执行异议-遇到房产纠纷了,请求援助 事情是这样的,我于08年4月份的时候从开发商处全

遇到房产纠纷了,请求援助 事情是这样的,我于08年4月份的时候从开发商处全款购买了一处商品房【现房】,手续齐全【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物业维修基金收据、卫生费收据】但缺少房屋转让协议直到今年2010年7月份才找到该开发商会计盖了章【但此协议无日期】,由于开发商处一直未协助也找不到人所以未办理产权;09年4月的时候该开发商由于与别人发生债务纠纷法院把我购买的房屋一齐连带查封,为此我到执行局提出异议,但不知出于何种原因执行法官不受理,无奈之下只得将执行异议书寄至执行局局长处,但从此无音讯。。。 只得去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师给出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 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这时候问题出现了,有律师说我无过错,法院应该予以解封,但也有律师说,我存在过错就是没及时办理房屋确权手续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