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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前两人未留下任何遗嘱,岳父名下有一套56平米的房改房。三个子女,请问该怎么办?

我岳父母于1993年和2004先后去世,去世前两人未留下任何遗嘱,岳父名下有一套56平米的房改房。三个子女,老大姑娘52岁已婚,老二儿子45岁未婚,老三儿子36岁已婚。现在老三提出要卖岳父名下的那套房子,请问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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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遗嘱处分财产是遗嘱人的权利,并不需要子女或者其它继承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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