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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时候就用了他所在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我也去房地产商那问过,加之用的男友的住房公积金

我与男朋友今年5月在长春合伙买了一套房子,因为我是在校学生,但是他已经在长春工作了2年,且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买房的时候就用了他所在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所以在落户名的时候,就只写了他的名字。目前房子已经装修完,我明年09年6月就毕业,两人想在明年9月结婚,但是我的父母提出房子付首付款的时候,双方都出了钱,要求房产证上也应有我的名字,我也去房地产商那问过,他说,双方不是夫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就不能同时写两个人的名字,加之用的男友的住房公积金,所以得写他的。目前,已经开始向银行提交月供,每月1200,一共20年。父母要求必须把我的名字也加入房产证上,才能结婚。男友也同意,就是不知道怎么通过法律手段将房子的户主转移给我,或者两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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