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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 拆迁安置房离婚分割问题

尊敬的您好:     我家庭房屋拆迁,被拆迁的房屋是我结婚前我公公的农村自建房,拆迁时我已婚,按人口(公公、婆婆、老公的妹妹、老公、我本人、我女儿{3周岁})每人40平米重新安置了三套房产。拆迁安置协议上我公公是被拆迁人,其中一套120平米的房屋产权人是我老公的名字,其他安置人口的名字协议上没有体现,只有一栏填写了安置人口共6人。     现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都没有办理,我公公和我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房产中介已将房屋卖于第三人,公公和老公都在购房合同上签字了,买方已付清房款,房子也交予买方使用。     我和老公现在婚姻破裂,准备起诉离婚,女儿由我抚养。请问我可以要求他们的购房合同无效吗?房子判给我的几率有多少?如果可以判给我,我需要对我老公进行补偿吗?我公公和老公是否也要对第三方买方者作出赔偿?                          感谢您百忙之中的回答!真心的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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