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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房产纠纷-本人顶替父亲并与父亲共同居住天津市的公有住房,父亲为房主。后来父亲迁回户

本人顶替父亲并与父亲共同居住天津市的公有住房,父亲为房主。后来父亲迁回户口回原籍,本人与房产公司重新签订住房合同,且一人居住。请教律师,现住房现在或将来发生拆迁或变更是否与原籍的兄弟姐妹存在纠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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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公有住房,产权人是“公家”,即是单位。你或者你父亲均不是产权人,只是承租人。如果将来该房子被拆迁或者变更,你可以获得拆迁补偿,且补偿是针对你的,即针对承租人的搬迁补助,不会对着你的原籍的兄弟姐妹,故应该说你与他们不会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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