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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过户收15%的收益金是否过多?[西安]

本报讯11月1日起,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规定正式取消,已售经济适用房按8%购房款补缴土地收益金,即可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昨日,贵阳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召开媒体通气会,发布了这一消息。    据介绍,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时,取得土地的方式是国家行政划拨,按照有关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划拨土地需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转让。  因此,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前提是对土地补交土地出让金。此前贵阳市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也就是说,购买经适房5年后方可补交土地收益金、变更房屋性质进行上市交易。   从11月1日起,“5年门槛”得以取消,凡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房)的购房人均可自愿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补交标准按购房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的8%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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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第(十二)条: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各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价格,定期制订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的标准,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第(十三)条: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分配机制,健全上市交易管理办法。要按照配售经济适用住房时承购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确定上市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政府优先购买权等管理事项。其中,政府出资额为土地出让金减让、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额之和。        各地实际情况不同,目前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的标准各地也未实行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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