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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共有房屋,公证处表示要房屋估价后才给做遗嘱公证。不给我孙子。但公证处不给公证

与他人共有房屋,公证处表示要房屋估价后才给做遗嘱公证。我想这么写:我死后将我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留给我儿子,不给我孙子。但公证处不给公证,非要求我给房屋估价才给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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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热心网友

    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1、《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存在不同形式的内容相互抵触的数份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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