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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产纠纷未办理新的房产登记房契是否效

本人有1975年的祖屋契约,该契约由叶剑英签发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买卖契约,在公社化时期被侵占多年,后来政策对公社化时期的错误给予改正并返还人民财产,惟独供销社以所谓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本人房产“被入股”了。本人与供销社的房产纠纷十多年,法院以该案是政策落实问题不予处理应寻求行政部门解决,奔波多年县政府也无法对此案作出处理,县政府他们不懂处理,由哪个部门处理,推拖至今未仍未办理新的房产登记手续,县政府怀疑事隔多年1975年的房契是否还有效,本人是否仍具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本人又应该通过什麽样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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