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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了村社,报批集体土地使用证。这幢未批先建的房屋又怎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关于丙、乙房屋纠纷的情况说明本人丙,现年70岁,先后于2000年和2008年与本村社村民调换了两宗农村责任地并写了土地调换书面协议(该两宗土地相邻),作为以后建房使用(该土地位于乡镇的场尾地段学校外边,设计为三间门面)。2010年,乙(系丙之侄子)要求与丙之子丁共同修建房屋,乙提出三个口头条件参与修房:第一、作为进出方便,乙要求一间门面;第二、乙要求一层住房;第三、乙承担一半的建房资金(主体框架的完成)。由于当时房屋的修建工程告急,于是双方决定待主体工程结束后再签订房屋分配协议,但是随着主体工程的完工,在双方还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乙私自上交了建房申请,经过了村社,报批集体土地使用证。丙对此事毫不知晓,也没有在建房申请上签字认可。于是丙向乡国土办说明了事实根源,但乙却提出建房投资一半,于是就想分配一半的房屋,丙不同意。乙利用早已沟通好的关系要求村社进行所谓的“调解”,声称丙夫妇已经年满60周岁以上,没有权利修建房屋,其子丁系非农业人口,已无权修建房屋,于是达到乙不可告人的目的—--夺取房屋审批权,进一步吞并整幢房屋。丙最终认清了乙这一不可告人的目的。乙在未支付一半的房屋资金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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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3 热心网友

      土地使用证的定义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1]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发证机关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国有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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