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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后公积金基数调整有无相关文件规定?[上海]

我在2009年帖子里面看到这样的问答,想问关于产后公积金基数调整有无相关文件规定?如果有,可否告知一下,谢谢。 附2009年提问及解答。 问:请问,员工去年在休产假期间,由社保发放生育津贴,这段时间公司不再发放薪资,产假4个月,实际发放薪资8个月,如果用8个月的薪资总和去除以12个月,那她的平均不是一下子低了很多?那她的公积金基数该如何计算呢? 答:不是这样计算的,应该是全年工资奖金津贴等应计额9,或者加上生育津贴12,如有问题,可以与单位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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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4 热心网友

    根据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的文件中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故单位应该严格按照统计局计算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进行计算,若对于月平均工作的计算口径存在疑问的,建议您与统计局联系确认应如何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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