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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是什么,不太了解,能说一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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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使用、贷款、核算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三、委托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并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各办事处的内部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管委会批准的额度购买国债。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八、定期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对帐。 九、向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帐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帐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十一、对各县(市、区)管理部实行授权管理。 十二、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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