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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型需求的认定[上海]

我与妻子名下共有一套房,面积约为90平,家里加上小孩共三人;同时妻子与其父母名下共有一套房屋,是妻子19岁的时候购买的。 在这个情况我们夫妻再买房的话能够认定为改善型的购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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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若您妻子与父母共有的一套住房是婚前购买的,那么一般可以不计入房屋套数认定之中,一家三口人均面积低于标准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二套改善型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需要以贷款网点的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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