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广州

由于本人户口在深圳,在深圳缴纳了社保和公积金,工作关系调动到广州,现单位于2012年6月开始在广州缴纳住房公积金,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2012年6月至2013年7月间的公积金在两地都缴纳了,广州公积金于2013年8月份停交,本人于本年7月份在深圳通过按揭贷款购置了二手房,现请问本人能否将广州公积金提取出来?如果能提取,需要提交哪些资料?请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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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         职工在异地购房且符合提取规定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在广州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办理按揭购房手续需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可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 2.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3.契税完税证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 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6. 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 首次提取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以供核对。 注:同一套住房的二次提取申请时,只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不需要上述材料复印件(如果二次提取转账账号需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转账账号(存折或卡)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提取业务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集中封存户中职工提取需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谢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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