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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化,根据合同约定,我能否判定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我与2005年3月12日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与3月15日交首付。本房为现房,合同约定4月31日前交房。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化,5月20日才银行才发放贷款,6月9日,我仍未能拿到合同,开发商也没有通知我收房。根据合同约定,超过30日未能交房,买方可以解除合同。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加上开发商的原因,我想退房。请问,我能否判定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根据合同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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