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网 > 深圳房产问答 > 深圳买房 > 深圳购房建议 > 你好,我媳妇8月17日签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

你好,我媳妇8月17日签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

你好,我媳妇8月17日签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交了4万元定金,但认购书签字下面开发商没让填时间,当时是我媳妇代我签的字。事实结果是我本人不同意购买,17号时开发商没下来商品房预售证,然后我索要了认购合同,合同签字日期开发商填写为8月24日,预售许可证是8月20日的。我现在觉得开发商不诚信,有权申诉要回定金吗?请律师给予帮助解答,非常感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你好,当时如果你在现场就不好办了,可以视为征得你的同意,理论上叫家事代理行为;如果你当时不在现场,这就可以理解为无权代理,签订的认购合同无效,但法律责任由你爱人及开发商共同承担。关于认购合同倒签的问题,严格讲你爱人应该是知道商品房预售证(也可能开发商故意隐瞒了),否则人家不会不让你爱人签时间,所以开发商很明白,把合同的时间写在商品房预售证下来之后。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