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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我不追加法院可以追加第三人吗?但并没有将产权过户过来,我的合作方未办理产权登记

请问律师,程序到二审了,我可以追加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吗,或我不追加法院可以追加第三人吗?第二人问题:我与别人合作买的房产, 与出卖人有合同。但并没有将产权过户过来,我的合作方先我一步在没有办理房权登记的情况下,就以合同为依据证明房产是他的,便委托别人将我们共有的房产给卖掉了,并且买房人已办理了房产证。还有一个情况,买房人是在我与我的合作方诉讼期间办理的房产证,他是明知是在诉讼中,且房产有我的份额的。我想问明律师:我的合作方未办理产权登记,房产证,可以卖房吗,符合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的规定吗?他们这种行为我想要求撤销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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