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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住家产权被侵犯,望局长还我们一个公道![厦门]

局长: 您好! 我家住在幸福路16号,属于私房平屋,有产权证。隔壁住家(幸福路14号)将我家墙门推倒,要开一个门从我家经过。我有报110、执法局以及居委会(双莲池居委会)主任徐主任,他们说要房管局来现场证明我家产权红线图的范围到哪个位置。对方既野蛮也不讲道理,不承认我家红线图的有效性!居委会徐主任说,只要你们派人来证明我家红线图的范围到哪个位置,对方就没话说!届时,居委会主任以及地段民警会到场配合你们的工作。还望局长能大力支持我们,还我们一个公道。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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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经查幸福路16号权属人为黄国、吕宝云,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2.6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5.7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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