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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我们婚后的房子,婚前的房子也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如果原来的房子做过婚前财产公证归一方所有

各位律师你们好! 案情:我的老婆在婚后拿她婚前的房子婚后卖了的钱(其中增值41万),买了我们婚后的房子,她能举证是婚前房子婚后变现所够买的我们婚后房子。并此房子装修入住。前不久她提出离婚,并说我们婚后增值部分的钱不属于我,婚后的房子因为她拿的婚前个人财产变现的钱买的也不算我不能分割一半。卖婚前房子时候我也以共有人身份签字的,而且最起码婚前的房子婚后下达的产权证前面卖掉的房子我们并没有约定,如果是她自己的不是共有的何必找我签字我同样拥有处分此房子的权利?她卖的时候自己去就好了?(这些前提全是策划好的了,所以她能证明这些钱,我们婚后10几万的存款她全部花掉买杂七杂八的东西了》) 我现在想请教各位律师的就是,我们婚后买了41万的房子,其中25首付16万贷款,贷款已经还了9个月,每月还1600元。房子装修也花了20万(包括家具家用电器,她说全是卖婚前房子买的)。现在我想请问各位律师几个问题。 1:就是我们婚后的房子增值部分算盈利吗?有我的份吗?如果没有理由是什么?(买时40万卖了81万,婚姻期间没有书面约定这笔钱她一人支配,只是寸在她名字的银行帐户里,婚前的房子也没有做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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