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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东签定买卖合同后,支付能力下降,要求合同约定20%总价款的赔偿.请问法官会怎么判?

与房东签定买卖合同后,因为自己经济能力发生变化,支付能力下降,向对方寄送了"解约通知书",接近5个月过去了,对方提出诉讼,要求合同约定20%总价款的赔偿.请问法官会怎么判?我们是不是就只能任人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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