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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要缴交20%的个税吗?还是可以免个税。[厦门]

我分别与张三、李四拥有房产。且两处房产产权均满五年。 2013年3月份我与张三共同拥有的房产已出售。 现与李四共有房产想要出售,请问:一、我这种情况,是要缴交20%的个税吗?还是可以免个税。二、如要缴交20%的个税,房产原值是如何算的(注:购买时产权证上的购买金额是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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