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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与年地租之纠纷

律师同志您好; 我是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的一位私营企业主,6年前我在当地一家企业手里买来一套700平米的别墅用于经营宾馆业(所谓别墅就是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当地旅游住宿难而集中开发的小型宾馆区一共是21栋其中19栋是划拨用地,只有我这2栋土地性质是出让的)当时土地证上所标明的土地性质是出让,使用期限为40年,而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房产部门说市里有规定,一律不得写商业用房,所以现在房产证上写的是高级住宅。 这些年来一直都没有任何问题,其它凡是土地划拨的每年都要交商服年地租,我的要了一次但我没给,后来土地局将我起诉到当地法院后来法院找到我要钱,我将土地证复印给法院看了以后在也就没有消息了, 但是今年问题又接踵而来,土地局又多次找上门来索要土地年地租,我说我的土地明明是出让的又不是划拨的怎么还要年地租啊?土地局人说你的土地证虽然是出让的,但你个人没交钱所以必须要交年地租,我回答他们说,交没交出让费跟我没有关系,我是买别人的,土地证也是在你们那里过户与变更的,当时你们为什么没和我要土地出让费就给我变更姓名了? 后来他们又找我说你的房产证与土地使用性质不同,土地是出让的,但房产证是高级住宅,你已经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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