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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们交房屋预付款2万元。我返还前妻房屋预付款1万元,请问这套房屋的产权真的有问题吗?

律师您好!我与前妻1996年结婚,98年我所在的单位按成本价卖给我们住房一套,当时我们交房屋预付款2万元。99年我们离婚,我返还前妻房屋预付款1万元,但调解书上没有明确写明房屋归我所有。我2001年取得房屋产权证,并陆续交付尾款6万余元。现在我想把这套房子卖了,但因中介公司和购房者都认为这套房子的产权有问题而无法出售。而我的前妻10年前出国,现在根本联系不上。请问这套房屋的产权真的有问题吗?我应该怎么做才能够顺利卖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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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房是指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业主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并且,业主还可以将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在房地产登记机关,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人。业主的房屋可以自行出租、出售,也可以继承、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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