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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户人家有四个户口,此房为公房,是否有权力解释她的户口,财产又是如何分割?

目前一户人家有四个户口,此房为公房,当时搬迁分房时只要三个户口〈外祖母,母亲和一个孩子〉,外祖母是户主,在分入房后孙女的户口迁入,现在因孙女与外祖母关系不和,户主是否有权力解释她的户口,假如将此房卖出需几人同意,财产又是如何分割?求助大律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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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热心网友

    离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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