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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产变私产我买的合理吗?

尊敬的律师您好;本人于2005年将原公产房变为私产且已签订了《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在等待房票期间又告之需补交3479元的面积差(房屋租赁证的面积与大照不附),由于种种原因始终没去办理,近日想办完了事,但房产经营公司说除需交3479元的面积差额还需补交2005年至今的房费,本人不得其解,想在线咨询专家我该怎么办? 如果《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我不知具体如何去操作,如何得到《城市私有住房所有权证》,补差额我认了,但让我补房费我.太冤了吧,我该哎!!!怎么办哪?相关法律条文在哪可以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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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7 热心网友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出售方: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房屋买卖双方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公证机关一般要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以下情况: ——买卖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房屋产权状况; ——双方当事人对买卖合同内容是否认同,是否协商一致以及法律后果是否明确。 在提交了所需材料之后,公证机关除去要对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备、属实进行审核之外,主要对合同的下述内容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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