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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兴国公共租赁房申请资格要哪些?

兴国公共租赁房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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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5 热心网友

    根据《关于兴国县城区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分配工作的通告》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县城区城镇户籍的,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无县城区城镇户籍的,至少有一人应在县城区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提供在县城区的同期暂住证明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县城区均无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外地户籍的,至少有一人应在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提供在本地的同期暂住证明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县城区均无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 2.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县城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含)以下,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520元 (含)以下,且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储蓄存款为县城区年人均储蓄存款的2.5倍(含)以下,即年人均储蓄存款为25700元(含)以下。 3.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家庭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或患大病人员、或重度残疾人员、或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或成年孤儿的,可优先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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