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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时该如如何赔偿?

我们家房屋要拆迁,但是政府只赔偿一万五就完事,其他任何什么也没有了,我该怎么办呢? 而且政府也没有说出征用土地具体是做什么用的?拆迁人也不给家主看任何拆迁手续,感觉全是嘴上传话,拆了也不顾被拆人的后果,我该做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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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6 热心网友

    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费,分为两个部分(不含安置补助费):一、土地补偿费:是按照土地原用途和面积给予的补偿。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农户承包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一部分的补偿费,应当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按照地上农作物的青苗和面积给予的补偿。因为农作物是农民个人财产,所以这一部分的补偿费,应当归个人所有。征收宅基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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