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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四至”范围内搭屋侵权吗?

我母亲于97年在老家湖南湘潭县城购买了县轻机厂(破产)80平米的土地并在上面建起了一栋三层小楼。房子的南边早就建有一座变压器站,变压器南边有一堵厂房基墙,属一马姓业主转让所得。当时购地契约上规定从变压器定点线至我家地基都属于这次出售范围(因我家地基和其它人的地基一起属整体拍购),而我家购买建房用地南面界线则描述为:“南至变压器南墙7.2米搭界”,我家红线与变压器南墙之间因有变压器则没有再拍给其它人,成了一块空地。买地后我母亲在购地红线内建房办理的《建房证》上标明“批准用地面积合计80平米”,而“四至”范围明确标明了“南至县轻机厂变压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标明“用地面积80平米,其中建筑占地80平米”而“四至”则明确了“南至变压器围墙”。从两证来看,“四至”面积明显比批准的用地面积要大。后来我母亲在变压器的北边至我房子南墙之间搭建了一间杂物间,属于“四至”范围之内。于是马某将我母亲告上法院,说我母亲侵犯了他的土地,并说从我房子南墙起至变压器南墙间这7.2米宽空地都属于他所有,他要用来建房。而他的主要证据《国土证》上只有一个转让的面积数和红线图,连”“四至”都没有。红线图上并没有标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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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有建房手续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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