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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说如果有新的租户租房,并口头承诺退房当天把押金及剩余房款给我,请问这样合法吗?

我租了一个房子,租期是从09.7.16-09.10.16,但09.9.16当天房东让我一次性再交半年的房费,我拿不出,就不打算租了,房东说那要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配合看房,让我把房屋钥匙给他,我同意了!然后又让我签下一份退房协议,上面说如果有新的租户租房,我必须在3日内搬离,把房款按我住的实际天数退还给我,并口头承诺退房当天把押金及剩余房款给我,但昨天房东通知我要在本月26号之前搬走,但是押金及剩余房款要在本月28号才能给我,请问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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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签定了有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属于违约;   房东不退押金是否合法则要看你们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则房东的行为合法;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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