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产权变更后的公积金贷款资格[上海]
我在2011年与前夫共同以纯公积金贷款的方式买房,我作为次贷人参与还款。今年6月我与丈夫离婚后,由法院判决房子归他。于是我们在2015年7月通过置业担保中心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将产权人从我和他变更为他一人,并且去了建设银行公积金管理部停掉了我账户的冲贷。8月已经拿到了去掉我名字的产证。 但是,我现在登录我的公积金账户,“贷款还款查询”显示我的账户仍是正在还款状态。而我自己的公积金贷款资格查询结果是:不具有贷款资格。 请问我现在能否用我公积金账户贷款,若不能,我还需要到哪里去办理相关手续,才能终止与前一套住房的贷款关系并且再次使用我的公积金账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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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需要让贷款银行将您的身份证、离婚证、公积金账号传真到公积金中心贷款处,做贷款账户信息变更。如有疑问可以工作时间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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