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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与开发商签署并交了定金2万元,定金收据与定金协议都是儿子签名,定金收据未重新开据

买方与开发商签署并交了定金2万元,定金收据与定金协议都是儿子签名,父亲在定金协议签署前就交付给了开发商委托的销售公司1万元认购费,说可以一万抵3万房款,认购费的收据开具的是父亲的名字,后因买方想更换房子由高层换成板楼,又再次重新签署了定金协议,定金协议由父亲签名,定金收据未重新开据,现开发商不承认新签定的定金协议,由于房价上涨,其认为两份协议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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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热心网友

    买房定金是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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