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贷款 > 北京过户更名 > 分了一套福利房,男方把房子买了女方是否也要签字才能买掉呢?(有房产证和土地证书)

分了一套福利房,男方把房子买了女方是否也要签字才能买掉呢?(有房产证和土地证书)

我于94年再婚,再婚调到男方所在省份,分了一套福利房,有我的公积金和工龄分数和小孩的生活扶养费(前夫给小孩的一次性生活费),离婚房子财产归男方。2004年离婚,2006年又复婚(与后夫)。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姓名。问“房子是否还是共同财产?男方把房子买了女方是否也要签字才能买掉呢?(有房产证和土地证书)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h****9 热心网友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